上期文章介绍了破产重整过程中关于产权重整、债务重整、资产重整的相关内容,本期将继续就破产重整过程中业务重整、人员重整以及信用重整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。
四、业务重整—治于腹心
业务重整也即对企业的原有业务范围进行取舍,通常与资产重整同步进行。业务是企业经营获利的关键一环,通过业务回笼资金,持续造血,进而调动更多资源用于企业发展。在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中,常可见到“聚焦主业”“回归主业”的表述,这表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无序扩张的情况,其间过度举债导致企业造血循环被多方拖累,受严重干扰,需在重整中得到解决。通过业务重整,大刀阔斧将不产生效益的业务线砍掉,集中资源给有效益的业务线,重塑造血功能,使企业恢复自给自足。
在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中,业务重整表现得尤为明显,涉及上下游供应链、产业链、价值链,将链条上的企业组成一个单独体系,或合并成一个企业中的不同部门,进行系统性的结构重整,整合资源,独立核算,封闭经营。
业务重整的部分方式如下:
1 业务集中:将效益明显或具有关联的业务整合进一个封闭体系或一个企业,发挥系统优势,联动发展;2 业务剥离:将与企业主营业务关系不大,但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业务整合进其他公司或信托,继续经营,债权人享有受益权;
3 业务舍弃:对于上下游均有涉及但未形成系统优势的业务,聚焦于其中的一个环节,舍弃其余及无关业务;
4 业务注入:产业投资人为企业提供订单或相关业务,凭借产业联系将企业重新纳入上下游。
业务重整与资产重整通常是一体两面,与其同步进行,往往记载于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部分。规模较大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可能涉及多条业务线的重整,并存在多个对应的投资人,需结合企业在上下游的位置及实际情况,选择业务重整方式以及是否有投资价值。
五、人员重整—治于四肢
人员重整也即对企业的员工进行人事调整,根据需要转移、汰换或留用。人员是企业运转的末端,具体处理各项事务,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冗员、裙带关系、人浮于事、决策混乱、公司治理失灵的情况。企业重整需要对人员结构进行同步调整,使新决策层的意志得到贯彻,推动企业进入新的经营状态。在此过程中,需要借助司法程序,对长期积累的人事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改变,避免内部梗塞。
不同类型的企业,人员重整的重心也有所不同。例如国企、服务业重整需要重点考虑安置、留用问题,长期僵局无人负责的企业需要重点考虑人员引进问题,内部舞弊腐败的企业需要重点考虑改制、人员清理乃至追责问题,“一朝天子一朝臣”“刷新吏治”在所难免。
人员重整的部分方式如下:
1 转移安置:人员较多,涉及集体,将人员转移安置到其他企业,避免下岗,以求稳妥;
2 解除合同:企业重整后不再需要相关人员,解除劳动合同,降低人力成本;
3 继续任用:重要技术人员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人员,视情况调岗或原职任用;
4 人员引进:管理岗、技术岗以及缺少人员的岗位等,及时安排新人进入,搭起新班子;
5 调整结构:引入新机制,改变企业原有管理结构,完善决策、制衡和激励机制,提升运转效率。
企业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相关的人事问题应当尽量在重整程序中利用程序优势解决,避免重整后尾大不掉,于此同时排除重整阻碍中的人为因素,优化企业的人员素质、治理水平、决策机制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,最大化提升公司软实力。
六、信用重整—治于肌肤
信用重整也即凭借司法公信力和府院联动,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,方便企业恢复正常市场经营活动。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,破产企业往往因行政处罚、资质吊销、失信被执行记录、税户异常等原因,丧失正常企业本有的信用,难以投标、贷款、开票,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。对企业的信用进行重整,是在企业重获经营能力后为其补上缺口,使企业的信用外观与实质相符,享有正常市场主体应有的待遇。
信用重整的部分方式有:
1、行政处罚撤销:通过司法渠道联动行政体系,撤销对企业的行政处罚,消除负面记录;
2、经营资质恢复: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被吊销的,在重新具备经营生产能力后,重新发证恢复经营资质;
3、失信被执行措施解除:消除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失信、限消信息,解除银行账户冻结;
4、税务异常户解除:使企业税户恢复正常,不必代开发票;
5、信用评级提升:根据重整情况恢复或提升此前降低的信用评级,重新进行信贷。
信用重整是破产重整较为独特的内容之一,也是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考量因素,具体过程及措施因时因地因情况而异,仍在广泛探索之中。从实践来看,信用重整面临的阻力虽然仍较大,但已被认为是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部分,各地已在不同程度上出台相应措施,帮助企业重回市场,恢复经营。
企业破产重整是个矛盾总爆发、总化解的契机,核心在于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,使有限的偿债资源依法公平分配,有限的重整资金按需合理使用,最终使企业涅槃重生。在此过程中,参与者应当仔细审视企业暴露出的问题,考量重整面临的困难和风险,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,避免被牵扯进债务泥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