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15日,央视315晚会以“共铸诚信·提振消费”为主题,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消费安全问题。关注到各类行业乱象,金问的小伙伴们从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维度,对曝光案件进行专业解析。
一、AI技术滥用场景下的法律规制路径
(一)、深度合成技术引发的多重法律责任
1.仿冒型侵权行为
* 实务场景:某MCN机构利用深度伪造技术(AI换脸等)生成明星带货视频,实际销售假冒奢侈品。
* 法律定性: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分析,该 MCN 机构售假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奢侈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,此外,该 MCN 机构的行为因使用了明星的肖像伪造带货视频,属于侵害明星肖像权的行为。从刑事犯罪的角度分析,如果销售假货的金额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,该行为将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、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* 消费者救济:消费者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,建议同步向电商平台提交《信息披露申请书》锁定实际经营者。
2. 合成型诈骗行为
* 典型案例:伪造企业高管声音诱导投资、生成虚假还款协议逃避债务,利用AI合成语音冒充亲友诱导转账。
* 刑事风险:这种新型诈骗行为已涉嫌诈骗罪,人民法院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根据其犯罪数额及犯罪情节依法判 处刑罚。
* 合规启示:金融机构应参照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17条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、注销备案手续,建立“声纹验证+人工复核“双重风控机制。
(二)、平台治理的立法前瞻
建议监管部门加快构建“三位一体”监管框架:
1. 技术标准:落实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17条,强制实施深度合成内容数字水印技术,减少公众混淆或者误认。
2. 行业治理: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,制定规范化行业标准,加强行业自律。
3. 司法协同:探索区块链存证在合成内容侵权案件中的证据采信规则,借鉴各地互联网法院“5G+区块链”存证指引。
二、电子缔约场景下的高利贷乱象破解
(一)、电子签平台的四大合规漏洞
基于对借贷宝等平台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,发现:
1. 身份核验失效:58%案件存在冒用/盗用身份签约情形。
2. 利率规制失灵:通过“砍头息+服务费“模式使实际年利率突破法定利率上限(4 倍 LPR)。
3. 资金监管缺失:93%资金流转脱离银行存管体系。
4. 证据链条断裂:电子签约与线下履约行为割裂。
(二)、穿透式监管的立法建议
1. 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16条,明确平台对签约主体生物特征核验义务。
2. 完善网络借贷服务监督管理条例,加强网络监管。
3. 建立电子签约数据报送系统,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。
三、民生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方案
针对翻新卫生巾、注水虾仁、高价家庭维修等伪劣产品、商业欺诈等问题,建议构建“预防-发现-救济”全链条机制:
(一)、立法完善:构建数字时代的新型监管框架
1. 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增设健康相关产品强制召回制度。
2. 参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将“刷单炒信”等数据造假行为纳入规制范畴。
(二)、智慧监管:打造风险预警数字平台
1. 建立市场监管、公安、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,对异常交易数据实施动态监测。
2. 推行“信用画像”动态监管,对315曝光企业实施融资、招投标资格限制。
四、金问实务指引: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维权要点
(一)、证据固化三要素
1. 电子数据:发现权益受损时立即对涉案网页、聊天记录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。
2. 交易凭证:要求平台开具带有电子签章的消费凭证。
3. 损失证明:就医记录需载明损害与产品的因果关系。
(二)、维权路径选择
1. 投诉控告:对诈骗、制假售假等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、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提交《刑事控告书》。
2. 协会维权:拨打12315(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)通过维权平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。
3. 民事诉讼: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、违约责任,针对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情形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38条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结语
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今天,消费者权益保护已超越传统民商法范畴,需要构建跨部门、跨领域的协同治理体系。金问合规与监管团队将持续关注新型消费法律关系演进,为企业合规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法律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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